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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买房后发现楼下是公厕解约面临10万违约金《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19 11:04:20 阅读: 来源:网带厂家

小陈一家在中介的极力鼓动下,当天看房当天就签约,之后才发现所购的二手房楼下有个公厕。他们大呼上当受骗,想找卖方撤销合同,但近两个月过去了仍没有结果。昨天,小陈一家打电话向求助,并希望以其亲身经历提醒购房者慎重再慎重。

中介鼓动下

匆匆看房就签约

杨大姐告诉记者,由于心疼儿子小陈一家在外租房费用很高,她和丈夫打算出资帮儿子购房。今年5月17日上午,她先去家附近麦田房产六一环岛门店查看房源。店员小林向她推荐了福新路的一套二手房,她看后不满意。此时,另一家门店的店员小王向她推荐了晋安区五里亭立交桥附近东华苑小区的一套房源,说该房性价比极高,如果不买的话,很快就会被人抢购。她随即跟着店员过去看。她对房子的朝向、采光、装修等都觉得还可以。当时,她问小王楼下是干什么的,小王说是杂物间。由于看房时是白天,一楼底下架空层位置的两个小房间又没有开灯,光线较暗,门口也没有任何标识,小门又虚掩着,很不引人注意。杨大姐当时信以为真,没放在心上。

随后,杨大姐又叫儿媳妇和儿子在上班间隙先后赶过来看房。他们当时都匆匆忙忙,上楼后就直奔目标房源,仅查看了一下房子的内部情况,对房子周边的环境没有特别注意。

当晚,在中介的一再催促下,杨大姐和儿媳妇一时头脑发热,答应和卖方签约。双方约定: 这套面积是77.26平方米的房子的成交价为105.5万元,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房子楼下是公厕

买方难接受

次日,杨大姐就后悔签约太急,隐隐约约总觉得有什么地方被中介骗了,但一时又看不出来。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她又跑到东华苑小区查看所购房子的情况,惊讶地发现中介所说的那个杂物间亮着灯,不时有人进进出出,实在不像杂物间。她进去一看,差点晕倒,里面竟然是个公厕。附近住户告诉她,小区内外很多居民都使用这个公厕,特别是到晚上人更多。公厕经常发出臭味,他们都觉得难以忍受。

杨大姐一家人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知道实情后根本无法接受。此后,他们多次和中介协商解除购房合同的事宜。中介答应说帮忙协调,但至今也没协调出结果。

记者昨天在小陈的带领下,到东华苑小区现场查看情况。只见小陈打算购买的一楼房子下面的架空层被隔了两个房间,左边的一间是个公厕,右边确是杂物间。公厕外部没有任何标识,里面白天也没有亮灯,而且没看到有什么人进去。如果不留意,经过那里一般不会想到是个公厕。

小陈向记者展示了和麦田房产公司及卖家共同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和《交易服务合同》等格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中约定:“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主张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居间服务合同》中就中介应承担的责任约定:“房产中介应协助买方实地查看房屋以及周围环境;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受损害的,中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陈认为,中介在这个事件中责任最大。如果不是中介人员故意制造购房恐慌气氛,并且欺骗他们,把公厕说成是杂物间,他们一家人绝不会在看房当天就急急签约,更不会上当受骗,花高价购买根本就不想住的房子。因此,即使最后认定他们违约,他们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应由中介承担。

律师认为

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记者打电话采访了这套房子的卖家李先生。他表示,小陈一家在签约后又不想买了,明显构成违约。当时小陈告诉他的原因是,家里人不同意买,现在又说成是没发现下面有公厕。他感到对方是在故意找借口,无法接受。他已经委托了律师,将买方告上法庭,要求其依约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并且承担律师费等费用。

麦田房产六一环岛门店店员小林告诉记者,由于这套房源是同事推荐的,他当时也不知道楼下是公厕。同事带小陈一家看房时,确实没有专门提到楼下有公厕的情况。目前,麦田房产公司正在积极帮买方与卖方协调解约事宜。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姜运福认为,如果中介人员确有告诉小陈一家所购房楼下是杂物间,小陈一家信以为真而购房,那么买方就属于受欺诈而签订购房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撤销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中介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在引导双方购房过程中具有过错,卖方因购房合同被撤销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中介主张赔偿。(首席记者 陈鸿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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