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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税总局明确私募适应税率最高或达35%创投行业面临不小危机

发布时间:2022-06-15 15:04:05 阅读: 来源:网带厂家
重磅!税总局明确私募适应税率最高或达35%创投行业面临不小危机

日前,投中网报道称,不少创投机构被一件事搞得焦头烂额旗下基金接到税务部门通知,需要补交过去多年的所得税,数额高的可达数亿元。

私募基金适应税率明确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也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了回应。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口径和此前媒体的报道也相吻合,也就是说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将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5级累进税率最高可达35%。

国家税务总局在8月30日举行的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上,在问答环节有观众提问称: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的相关人士释疑称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五级税率缴纳,分为5%、10%、20%、30%、35%五类。

适应税率确定依据

那么此次税务总局明确的征收口径是最新的规定还是遵循了原有的政策?这也是诸多市场人士所质疑的地方。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查询,早在2008年国税总局就已经出台规定明确了有限合伙私募适用税率的范围。

文件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75/c1190486/content.html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下称159号文)中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值得住的是,在159号文中,监管层还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可以看出159号文和今次税务总局口径一致,一位税务系统人士也告诉记者,159号文和目前国税总局今日发布的最新口径一脉相承,也就是说早在10年前规定就已经落地。

税收变化暗含危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争议主要来源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并没有按照159号文来征收,因此无论之前的部分是否要补缴,但今次国税总局明确税率后,这对于私募基金尤其是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在目前行业处于不景气,募资难得阶段,税收得变化或将加大私募行业的危机。

一位私募基金的人士告诉记者地方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按照159号文来执行,很多地方都是按照20%的税率来收缴的,如今重新按照159号文来执行,有限合伙私募的税率将上升不少。

记者了解到,有关机构和协会已经和税务总局在做沟通,希望在税率方面能有一些商讨的余地,或者针对行业有补充解释性文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将陆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

北京地区有私募基金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一开始就按原有的规定来执行目前也不会有如此大的争议,如今重新明确口径这对已经沿袭多年的行业规则有巨大冲击,希望国家在减税的大背景下可以重新优化在私募基金这一块税收的征收。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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